非法改裝包括以下改裝:(各地政策不一樣,僅供參考)1.車身貼紙超過整車的1/3屬于非法改裝。1/3以下允許粘貼,但不得遮擋車輛關鍵部位(如車標)。少量貼紙在不影響車輛識別的情況下可以不更換行駛證,大面積覆蓋無論達沒達到1/3都需要更換行駛證。2.全車改色(特指通過貼膜改色)屬于非法改裝,但噴漆改色不受限。噴漆改色必須使用單一色調的油漆,且要由相關資質的廠家進行,改色前需向車輛管理中心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汽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改色操作單位的相關資質,油漆樣本等車輛管理中心規定的其它文件。獲得許可后方可進行改色,改色后10日內需到車輛管理中心申請變更行駛證。修補性質的噴涂可以不變更行駛證,但必須保證噴涂的油漆與原車漆顏色一致或近似,色差大于50%屬于非法改裝。3.擅自變更輪轂尺寸、剎車系統屬于非法改裝。如車輛備案為17寸輪轂,擅自改為18寸即涉嫌非法改裝。4.擅自變更進、排氣系統。如那些為了追求“拉風”改成跑車排氣的,為了追求動力為自然吸氣發動機增加渦輪、氮氣增壓等改變發動機動力參數的。5.車輛因毀損需要吊裝發動機、變速箱的,必須為原廠參數并提供完整的發動機、變速箱編號和合格證。6.擅自改變底盤性質。如改變懸架結構、改裝彈簧、增減彈簧板等。7.擅自改變車輛外形。如增加空氣動力機構,更改車門數量。(樓主所說的加“包圍”既在此項)8.其它會明顯影響行車安全的改變。9.前照燈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特殊情況下除外,如改變前照燈,色溫必須低于4300K。禁止安裝夸張的頂棚燈組。以上就是我們這邊關于改裝的規定,。樓上有人說了什么“只要不夸張,交警懶得管你”純粹是僥幸心理。犯不犯法是你的主觀能動性,但是抓不抓你是國家機關的客觀行為,不能因為沒抓到你,你就可以覺得自己沒有犯法。最后是對于非法改裝的處罰:對于易拆卸型的改裝(如車身貼紙、頂棚燈組、粘貼式空氣動力機構等),交管部門有權當場要求駕駛者(不一定是車主)恢復原貌并處以2000-5000的罰款。對于固定性的改裝(如輪轂、固定式空氣動力機構等)責令駕駛者或車主3日內恢復原貌并處以2000-5000的罰款,對于不配合者或者已經被開具處罰通知單且超過3日尚未處理的,交管部門有權扣留車輛直至車輛恢復原貌,期間產生的拖車、停車等行政費用全部由車主承擔。對于處罰結果有異議的,15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