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發展滯后 改善交通任重道遠
近年來,汽車進入家庭步伐的加快,一方面是體現了國家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另一方面恰恰也反映了其與道路等基礎設施快速發展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公路交通事業得到了迅猛發展,到2002年,全國公路通車里程已經達到了175.8萬公里,高速公路達到了2.52萬公里。但是,我國大部分路面鋪裝水平低、車速低、通過能力差、城市道路狹窄、道路非網絡化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觀,高速度、高效率的城市交通系統尚未形成,城市內混合交通、非交通占用道路的情況非常普遍,交通管理水平不高更是降低了原本不足的交通設施的使用效率。另外,目前很多城市規劃還缺乏戰略眼光,尤其是停車場,不少小區還按照平均十戶一輛汽車的比例設置,因此,當汽車快速增加時,車與路、車與停車場所的矛盾就尖銳起來。要適應現代城市交通快速、機動的特點,就必須改變現有的城市建設格局,科學規劃,適當超前。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就此談到,我們似乎總是強調消費環境如何如何,但消費政策只是軟環境,交通基礎設施才是硬環境。交通狀況不改善,私人購車是難以發展的。
交通部公路司車輛管理處處長王水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道路條件的改善和提高,是滿足廣大消費者消費心愿的重要基礎條件。為了更好地滿足新形勢下社會對交通發展的新需求,交通部有關領導在今年的交通廳局長會議上指出,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交通部門要努力實現交通建設新的跨越式發展。2008年要建成“五縱七橫”的主干線,2010年要完成西部的八條主干道,不僅在數量上實現跨越式的發展,還要突出抓好質量管理。交通部門要在基礎設施方面實現新的突破,為廣大的汽車消費者和汽車生產者創造良好的外部基礎條件。
做大汽車市場主要依靠私人汽車消費的增長,而私人汽車消費的增長不僅要依賴硬環境的改善——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油料的品質及供給、增加控制城市污染的基礎設施等等,也要依賴軟環境的改善——包括鼓勵汽車消費的稅費、金融政策的制定,城市動態、靜態交通建設規劃、城市交通管理法規以及控制污染等措施的出臺。
消費政策制約車市 相關立法迫在眉睫
汽車消費硬環境的建設需要注入大量的資金,需要經過長時期的努力,是一個循序漸進、費時費力的過程。研究證明,在中國目前的汽車消費硬環境條件下,汽車保有量的增加還有很大的空間,汽車市場發展還有很大的潛力。因此,改善汽車消費軟環境,也就是改善汽車消費政策,對啟動當前汽車市場可以起到關鍵性的作用。迅速提高政府在汽車消費方面的宏觀調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將會充分發揮道路交通等硬環境的潛能,并促進汽車消費硬環境的改善。
賈新光認為,目前在汽車消費的政策環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維權途徑不通、維權成果差等等。就此他建議,汽車的生產、使用、管理是涉及全社會領域的行為,已超越了部門的管轄范圍,因此不宜由部門條例的形式加以規范,而必須由人大和人大指定的專門委員會進行起草編制,并經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審查通過;部門立法涉及利益和管轄權的問題,很難做到公平、公正、科學、合理。
賈新光提出,應盡快制定《汽車管理法》或《汽車法》,并將其作為汽車消費有關法律的指導性法律;盡快制定《物權法》,以明確私人購買的汽車屬于私人財產;盡快制定《汽車安全法》、《汽車環保法》、《汽車噪聲治理法》、《汽車產品認證法》、《缺陷汽車召回法》、《汽車報廢法》、《汽車銷售法》、《舊車銷售法》、《汽車回收法》等配套法規,用以規范汽車售后服務、維修等方面的法律責任;應盡快制定《汽車稅費法》、《停車法》、《高速公路收費法》、《燃油稅征收法》等法規,以規范在汽車稅費征收方面的法律責任;盡快制定《汽車貸款法》、《汽車保險法》、《汽車租賃法》、《汽車抵押登記法》等法規,以規范在汽車財產方面的法律責任;此外,還應對現有的《汽車駕駛法》進行修改,以更嚴格地規范汽車駕駛方面的行為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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