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政策法規:新車為何交養路費滯納金?
[2004-08-17 15:57:00] 太平洋汽車網
楊炳芝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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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去年10月底購買了一輛帕薩特,車牌尾數是6,今年6月份在年審時,車管部門要求梁先生補買去年11月至今年的養路費的同時,還告知他“每天加收1%滯納金,加上罰款,得多交800多元。”梁先生一臉無辜:“當時以為車行已經代交了所有費用,而且也沒人告訴我要在取得行駛證10天內辦理養路費入戶。”
按規定,新車從《機動車行駛證》核發之日起計征養路費。所以車友必須在機動車行駛證核發之日起10日內辦理。對拖、欠、漏、逃的,責令補繳,每逾一日,收取應繳費額1%的滯納金,同時對連續拖、欠、漏、逃三個月以上的車主,處以應繳費額的30%至50%的罰款,對連續拖、欠、漏、逃六個月以上的,處以應繳納費額的50%至100%的罰款。
友情提示:購車后,不要因為車行“什么都幫搞掂”的承諾而忽視各種稅費的繳納,不然最后“受傷的就會總是你”。一般地說,必須繳訖購置費后才能辦理車輛入戶手續,而養路費則由交通稽征部門征收,由于兩者大都不在同一地方辦公,有的車行也“能省則省”,基本不會為車友代購養路費。所以,車友在拿到行駛證后,要特別留意養路費這一項。萬一遲交了,在主動補交后,可積極向稽征部門力陳自己主觀無過錯,只是由于稽征部門不履行告知責任等造成過錯的客觀原因,申請免繳滯納金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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