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新車主不知何時交費 首交養路費被罰六千多元
[2004-06-15 11:40:43] 太平洋汽車網
林潔
責任編輯:
dengli
一輛16萬元的車,第一次交養路費就因滯納被罰了6850元
頭一回交養路費就因滯納被罰,新車主為此討說法的消息昨日見報后,引來無數買車人士的共鳴。記者調查發現,有部分車主曾獲減免,理由正是那一條:事先毫不知情,請求“寬大處理”。
記者昨晚電話不斷,養路費滯納金的故事收到一“籮筐”。
一位羅姓女士為她的新車整整繳納了6850元的滯納金和罰款。“你想想,我車子也就16萬元,交罰款交到我肉痛。”她2002年底買的車,當年12月15日拿到機動車行駛證,上面寫明有效期到2004年4月。“我知道要交養路費,但從來沒有人告訴我什么時候交,我想年審一并給不就得了。”結果到了那一天,天河區征稽所的工作人員對她說,電腦顯示她需要繳納6850元的滯納金及罰款。她完全不知道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只聽到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她再不交,費用就會像滾雪球,曾經有人繳納了過萬元呢。她的哥哥也因為遲延繳納費用而被罰了1500元。
所有的故事都有一個共通點:新車主事先都對養路費繳納期限之事一無所知。
此外,記者發現,也有部分新車主經過努力獲得了滯納金的減免。
胡先生開始以為車行承諾的“附加費用全部搞掂”包括了養路費,當他確定自己要交養路費時,征稽所開出了滯納金的罰單。幾番周折他找到征稽所有關負責人,解釋自己事先并不了解養路費的繳納情況,最后,他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后,滯納金得以免交。另一位江姓先生情況類似,也得到了“寬大處理”。
有法律人士上網通讀《廣東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具體規定后,也提出日加收1%的滯納金顯然是懲罰性的,新車主因為資訊匱乏,主觀無過錯不應當加收滯納金,部分新車主因此獲得減免正是基于同樣的道理。
關鍵詞:
養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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