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稅致車價上漲 買賣雙方價格博奕
9月1日,3.0L以上的乘用車稅率分別上調10%-20%,而眾多豪華車的訂貨周期普遍需要數月之久,如果交車時間是在9月1日之后,商家交車收款是依照訂車時的原價,還是上漲后的價格?近日,記者走訪商家時發現,大部分的商家早在數月前,就用在合同中注明“時價交款”等方式規避此風險,而小部分商家備戰措施并不周全,面臨消費者拍板扔磚。
消費稅上調的消息大約是在6月底7月初傳出的,距今已約兩個多月,受消息的影響,車市出現了消費者搶購大排量豪華車的現象。
至8月底,大部分豪車品牌逐步明確了因消費稅上漲而導致的漲價幅度,而此時,一個矛盾在車市出現了:由于豪華車貨源通常比較緊,從簽定購買合同到交車通常要經歷2-3個月甚至更久,在8月份的搶購潮中,出現了大批的訂單,當車價隨消費稅上調之后,有消費者提出了一個問題:“交款是依照訂車時的原價,還是上漲后的價格?”
對此,記者進行了一番市場調查,結果發現,大部分的經銷商對此早有準備,而部分考慮不周的車商卻將陷入合同紛爭之中。
大部分的經銷商,均在數月前,就在合同之中注明按時價執行銷售,寶馬、路虎、奔馳、斯巴魯、進口大眾等大部分商家均采取此種保全之策。
而另一部分經銷商,則為消費者作出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如廣州豐田兩經銷商,其一鄭重承諾“車輛會在9月1日前到港,如若不然按原價執行!绷硪粋則具有超高預見力,他們在很久以前就與消費者達成了口頭協定:“按當時價格結算!笨蛻裘鎸θ绱思毿牡纳碳遥斎灰矡o話可說。
但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個別經銷商并沒有采取合同或口頭等約定方式,他們也許會陷入與消費者的紛爭之中。
對此,重慶國彥律師事務所的張海川律師稱,據《合同法》的法規,只要簽定了合同就應嚴格按照合同執行,而消費稅上漲的風險就應由經銷商承擔,對于口頭約定,《合同法》規定只有當消費者承認口頭約定存在時,該約定才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