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豐田/大眾 廠商家法處置降價經銷商
車市紅火,汽車廠家更有理由在暗中加強價格管控。去年頒布實施的《反壟斷法》賦予了汽車經銷商自主決定車價、售后服務價格、跨區銷售等權利,汽車生產企業無權干涉經銷商的銷售行為。但據了解,已經實施了近一年的 《反壟斷法》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經銷商與廠家的依附關系,定價權依然牢牢掌控在汽車廠家手中。
表象之一:目前市場上的主流車型成交價格悄悄上漲。
經銷商擅自降價?不行!
車市進入2009年后一路走高。4月,國內乘用車銷量同比增長近四成,單月83.10萬輛的銷量創歷史新高。
國家一系列優惠政策促成了今年前四個月的車市紅火,但不少奔著優惠政策而去的消費者發現,很多熱銷車型的實際市場價格已暗自回升。車市紅火,通常也是汽車廠家對價格管控最嚴格的時候。經銷商自行降價,往往會招致廠家的嚴厲處罰。
上海通用的一家經銷商透露說,前不久,一家大型經銷商就因為其二級網絡對新君威做促銷,而被上海通用處罰,從3月17日到4月30日,停止新君威、昂科雷的資源供應,還通報批評等。
“新君威、昂科雷,這可是目前經銷商最能賺錢的兩款車型,損失不小啊。”該經銷商老總感嘆。
記者致電該經銷商,但相關人員表示:“沒有這樣的事情,我們一切正常。”上海通用公關部的人士也否認此事,稱“從沒聽到過這樣的事情”。知情人士透露,受處罰的經銷商否認此事,主要是擔心承認后會遭到廠家更多的制裁。
“畢竟現在廠商關系中,廠家處于強勢地位,經銷商多受制約。”上述人士表示。
一位一汽-大眾經銷商也表示,廠家對經銷商價格的控制,尤其是對降價的控制是階段性的,但要比加價的處罰力度高很多。一般車市好的時候,廠家堅決不容許經銷商售價低于最低限價,年底或者車市不好時,一般會對經銷商降價的控制松一些,甚至視而不見。
價格依然掌控在廠家手中
去年8月正式實施的《反壟斷法》曾被認為有助于汽車經銷商獲得更多自主權,因為根據《反壟斷法》中“禁止經營者制定最低售價、不得分割市場”等條款,汽車廠家不能再像過去那樣設定汽車銷售最低價格、售后服務價格、禁止跨區銷售。
《反壟斷法》實施后,汽車廠家做出積極響應的姿態。廣州豐田率先表示廢除最低限價,最終銷售價格由經銷商自行決定。隨后,一汽大眾、一汽豐田、東風日產、廣州本田等企業也做出響應,廢除了商務政策中與《反壟斷法》相抵觸的最低限價、限制跨區域銷售、控制零部件流通渠道等做法。
但是汽車經銷商們很快就發現,即便廠家明確表態放棄“限區限價”的做法,廠家還是有其他方式將定價權與區域銷售權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
上述上海通用的經銷商表示,私下里,上海通用對于各款車型依然設有最低限價,尤其是熱銷車型,如果經銷商擅自降價,被廠家發現后就會受到處罰。
上海通用公關部的人士對 “最低限價”政策并未否認,并解釋:“我們這樣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如果消費者購買我們的產品后發現價格大幅下跌,他肯定覺得不公平,也會對我們的經銷商和品牌失去信任。”
一位一汽豐田的經銷商表示,現在廠家對于他們沒有最低限價要求。但這并不意味著價格由經銷商自己說了算。“每次促銷活動的幅度、時間、車型,都需要經銷商協力會成員商討決定。”
一汽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公關室的負責人介紹,一汽豐田協力會是由經銷商自發組織、自主管理,分兩級,一級協力會以省為單位,覆蓋全省范圍的經銷商,二級協力會以城市為單位,由一個城市范圍內的經銷商組成。各地協力會會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會議,研究市場形勢、商討對策、制定促銷方案等,有時候廠家銷售代表也會參加協力會的會議,代表廠家提出指導意見。
盡管一汽豐田公關室的人士表示,銷售價格由經銷商根據市場情況決定,但一汽豐田經銷商表示,協力會重大市場措施基本上都是按照廠家指導精神進行的,各地協力會的自主權更多地體現在一些慈善公益活動、車主聯誼活動上。
“以前開展促銷活動是接到廠家通知后經銷商各自行動,現在是一個地方的經銷商大家聚到一起商討一下,統一行動。獨自促銷的現象不可能出現,違反協力會章程是要受處罰的。”該經銷商表示。
業內資深人士、亞市總經理蘇暉認為,在當前汽車廠家處于主導地位的情況下,經銷商不可能擁有價格自主權。即便有協力會這樣的經銷商組織,其自主色彩也并不高,更多的依廠家指導行事。
“廠家主導下的經銷商組織,不太可能加大經銷商的自主權,反而會成為廠家掌控終端市場價格的好幫手。”蘇暉表示。
規避《反壟斷法》
一位一汽-大眾的北京經銷商老總表示,《反壟斷法》實施后,汽車廠家對于經銷商價格管控的力度并沒有減弱,只是方式變得更隱晦。像上海通用某經銷商因擅自降價受處罰的事,“現在依然很平常,不只上海通用一家,別家品牌也時有發生”。
該老總透露,廠家對經銷商價格的控制有很多手段。比如在每年簽訂商務合同時,價格方面會有不少細致而嚴格的條款,這些條款會很好地規避反壟斷法。比如違反區域聯盟和相關承諾,出現報價及裝飾折扣不規范,對市場、品牌和合作伙伴造成不良影響等等。“五花八門的理由,隨時都可以找到處罰經銷商的條款。”
某自主品牌廠家在去年 《反壟斷法》實施后,和經銷商私底下簽訂協議規避《反壟斷法》。
即便經銷商不大張旗鼓地進行促銷,私底下悄悄進行降價,也難免被廠家抓“小辮子”。為了防止經銷商私底下搞“小動作”,廠家會聘請第三方公司,在各個經銷商處買車,一旦在經銷商處買到低于廠家最低價限制的車型,該第三方公司將得到獎勵,而該經銷商則“倒霉”了。
典型的處罰方式是,讓經銷商以廠家指導價格原價 (遠遠高于廠家給經銷商限定的最低價)購買回此車,并處以每輛車幾萬元的罰款。也有像上述上海通用經銷商那樣,一定時期內,取消熱銷車型的銷售、維修權,以及零配件供應等。
經銷商雖明知廠家這樣的做法屬于價格壟斷,但即使被罰也不敢聲張。原因是:“經銷商沒有多少話語權,不敢得罪廠家。否則廠家把遠程信息網絡一關,經銷商就看不到任何車輛信息,還怎么開展銷售、維修業務?或者直接取消經銷商授權,那樣的話經銷商就徹底死了。說白了,廠家想讓經銷商關門,那是輕而易舉的事兒。”一位經銷商一語中的。
不過,企業不放開價格管控也有自己的擔心,擔心一旦放開經銷商就會大打價格戰,經銷渠道難以管控,從而影響售后服務質量與品牌形象。
但經銷商對此并不認同,那位上海通用的經銷商表示:“經銷商也是要賺錢的,考慮長遠發展的,除非不想干了急于回籠資金,否則誰也不愿意打價格戰。”
國家信息中心信息資源部主任徐長明認為,短期內,廠家主導價格的局面不會改變。“如果任由經銷商定價,可能會出現價格混亂,經銷商隨意加價或降價,不利于市場秩序與品牌維護。尤其是價格過低的話,汽車的售后服務難以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