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汽車公司召回6款轎車 總數共13549輛
日前,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重慶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分別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召回報告,決定自2009年4月27日起,召回部分新凱越、福克斯、蒙迪歐致勝、馬自達3、馬自達2及奔騰轎車,車輛總數共計13549輛。
據悉,需召回的車輛是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17日生產的部分新凱越轎車,數量為9037輛;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3月2日生產的部分福克斯轎車,數量為1973輛,以及部分蒙迪歐致勝轎車,數量為1154輛;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6日生產的部分馬自達3轎車,數量為154輛;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4月16日生產的部分馬自達2轎車,數量為153輛;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3月26日期間生產的部分奔騰轎車,數量為1078輛。
質檢總局公布信息稱,受同一供應商影響,本次召回范圍內的部分批次車輛的天窗玻璃在裝配前表面受到污染,造成天窗玻璃與天窗玻璃支架之間的粘合力降低,在特定條件下可能發生天窗玻璃松動,產生異響,極端情況下可能導致天窗玻璃與支架脫離。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重慶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將對召回范圍內的車輛采取免費檢修措施,以消除隱患。
銷售被召回產品將罰貨值三倍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上發布了《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在5月26日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提出,生產商故意隱瞞產品存在缺陷,被國家質檢部門責令召回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否則將被處貨款金額三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吊銷許可證,撤銷認證。
據悉,這是我國首部就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進行規范的法規。并首次明確了缺陷產品范圍,如食品含有危害健康的添加物該不該退、汽車零部件存在安全隱患要不要召回。條例提出,國家對存在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缺陷產品施行召回制度。
《條例》提出,經確認產品存在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缺陷,生產商應停止銷售并主動召回,并向省級以上的質檢部門報告。生產商沒有主動召回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有權發出通知或者公告要求生產商召回。
同時,國家質檢部門還有權對生產者故意隱瞞的缺陷產品,以及由于生產者造成的缺陷危害擴大或再次發生的缺陷產品責令召回。
此外,條例還對經營銷售者提出要求,銷售者和服務者知道其所經營的產品可能存在符合召回條件的缺陷,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使用,并告知消費者停止消費和使用,及時通知生產者或供貨商,并向質檢部門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