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賣菜的安徽來京司機杜寶良,因為在同一地點交通違章105次、被罰款10500元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在記者看來,杜寶良105次同樣的交通違章既顯示了“電子警察”執法的威力,又暴露出北京市交通管理工作上的某些疏漏。
“百次違章事件”暴露出的最大漏洞就是目前交通管理部門對于交通處罰不承擔任何通知責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理論上,如果您是一位司機,必須隔三岔五地上網或選擇其他方法查詢自己是否有非現場處罰記錄,這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實現。
例如,媒體曾經針對司機對交通違章行為的知悉方法做過一個小調查:登錄北京市交管局網站查詢的占61%;等待交管局通知的占32%;到交警大隊辦公廳觸摸屏查詢的占3%;定制手機告知短信的占2%;打聲訊電話查詢的占2%。也就是說,有32%的司機不知道北京市交管局是不會及時、主動通知違章司機的,只有等司機年檢的時候才能收到通知。由此可見,杜寶良其實并不“孤單”,與他一樣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經屢屢違章的司機應該不在少數。
通知司機違章的工作究竟應不應該由交管部門做呢?記者認為,從及時教育司機、及時糾正違章、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角度出發,這個“包袱”應該由交管部門與司機共同承擔。一方面,司機應當注意查詢自己有無違章記錄;另一方面,交管部門也應及時對“電子警察”搜集到的處罰數據進行整理,對于在一定時間內多次違章的司機應當及時告知,利于減少違章。
未來,智能化交通管理是北京等大城市交通管理的發展趨勢。但是,一個個“電子警察”架設起來只是硬件上的進步,還需要交通管理軟件以及管理思路的密切配合。如果幾百個“電子警察”起到的作用僅僅是拍照、扣分、罰款,充其量是增加幾百個“編外罰款機”,并造成“以罰代管”的不良執法氛圍。
透視“百次違章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北京市交管部門對于“電子警察”搜集到的違章數據沒有進行及時、有效地分析和處理,沒有很好地把交警執法與“電子警察”執法有機結合起來,沒有把罰款與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做充分。這應當成為下一步,北京市交管部門提管理水平和管理智能化程度的工作重點。例如,針對“電子警察”搜集到的違章、擁堵、事故信息,北京市交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數據分析、處理,并利用電臺、網絡、手機短信等平臺及時發布相應的通知、警示和行車提醒。畢竟,交通管理不等于“一罰了之”,除了罰款和扣分,疏導、服務、教育、提醒等也都是交通管理必不可少的內涵,更是構建“馬路上的和諧”不可缺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