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廣州小排量車“解放”全過程回放
2009-07-30 08:42:27
來源:
搜狐網
作者:hejia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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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廣州市頒布《關于停止核發微型小汽車牌證和對微型小汽車加強管理的通告》,全面停止給排量1.0升以下的車輛上牌,對已經領取號牌的小排量車劃定行駛路段。
2002年5月,市交警部門進一步頒布文件《關于調整市區限制貨車行駛范圍及禁止發動機總排量為1000CC以下微型汽車和摩托車在部分路段行駛的通告》(“2002年穗公109號”),規定廣州市發動機排量在1.0升以下的車輛禁止進入內環路和市區主干道,外市排量在1.0升以下的車輛不得進入廣州市區。
2006年4月1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改委等部門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標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相關節能環保標準的小排量汽車,給予辦理新車登記等相關手續。”(穗府辦[2006]11號,發文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但遺憾的是,國家的“相關節能環保標準”一直沒有出臺,廣州的“解限”也就不了了之。
2009年初,國家出臺《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明確表示,排量在1.5升以下的乘用車市場份額要達到40%以上,其中排量1.0升以下的微車市場份額要達到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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