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將出調整細則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來,引發(fā)了進口車銷售市場的一輪大洗牌,并因為普通經銷商的利益得不到應有保障而一直備受爭議。近日,商務部授權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進行相關的調查和聽取意見,制訂《進口汽車市場管理實施細則》(草案),進口車總經銷商與經銷商的不平等關系有望破解。
《辦法》惹爭議
由商務部、國家發(fā)改委、工商總局聯合發(fā)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必須先取得汽車生產企業(yè)或經其授權的總經銷商授權,只有獲得授權的經銷商才能到工商部門備案,未經授權的汽車經銷商則須退出汽車銷售市場。
由于當時國內進口車經銷商大部分都沒有廠商授權,因此,《辦法》直接導致了國內進口車經銷商的洗牌。一些經銷商“改旗易幟”,另一些經銷商則干脆退出了汽車銷售市場,還有一些經銷商還在苦苦掙扎。客觀地說,《辦法》的出臺是為了規(guī)范進口車的銷售,但事實上,國外汽車廠商通過總經銷商在國內銷售的模式占了主導地位,而總經銷商作為產品、品牌、維修等一些核心資源的提供者,形成對進口汽車銷售環(huán)節(jié)的絕對控制和壟斷,總經銷商和經銷商的地位嚴重不平等,而且現行的品牌授權經營制度缺乏對經銷商利益的必要保障。經銷商為取得授權而不得不付出高投入,以及過分受制于總經銷商而利益得不到必要保障之間的矛盾,成為《辦法》的“軟肋”。
矛盾有望緩解
雖然經銷商關于出臺《辦法》細則的呼吁一直沒有停止,政府方面卻直到最近才發(fā)出明確的回應信號。
在日前舉行的第四屆中國進口汽車高層論壇上,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yè)司司長王琴華表示,自《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實施以來,由于缺乏細則,導致國外公司通過將國產車和進口車并網銷售,加大了對銷售網絡的控制,因此,現在有必要進行完善。“必須平衡國家、進口汽車總經銷商、經銷商、汽車行業(yè)和消費者各方的利益,建設平等的工商關系。”
對于即將出臺的《細則》,雖然具體內容還沒有眉目,但業(yè)內人士普遍表示歡迎,期望“此次調整要平衡進口車中方和外方之間的地位,從而在渠道上、價格上都能平等競爭。”不過,對于消費者而言,可能短期內不會看到進口車價格的明顯波動。進口車經銷商徐一峰告訴記者,“目前進口車的價格基本上是跟著市場供求變動走的,《細則》的出臺基本上不會直接影響到車價的變動。如果《細則》確實對經銷商的利益能夠提供更好保障,經銷商的壓力會小一些,發(fā)展會更快一些,最終消費者還是會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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