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機動車道內與寶馬車相撞被索賠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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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10 10:12
] 太平洋汽車網
劉先生與同事嬉鬧時闖入機動車道內,與一輛寶馬車相撞。交通隊認定劉先生作為行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今天,寶馬車車主向劉先生索賠近2萬元修車費一案開庭。據悉,這是海淀法院審理的首例無責車主狀告全責行人的案件。
寶馬車屬于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代理律師對記者說:“事故發生當天,該公司的司機就將被撞行人送往醫院,并墊付了3萬元醫療費。寶馬車的右大燈和右后視鏡 都被撞壞,修車花了近2萬元。”
此案在第一次開庭時,被告劉先生提出反訴,要求索賠誤工費等,并提出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二被告,但法院最終以保險公司與劉先生是另一法律關系為由,不同意追加,并告知被告可以另行起訴保險公司。法庭只就程序問題進行了簡單的審理。今天,本案進入實體審判。
專家看法
司機無責也要賠償10%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應松年認為,民法通則規定了對于機動車駕駛員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便完全是行人的責任,司機也要承擔一些賠償。生命權高于通行權。
應松年指出,新交法規定行人有責任的可以減輕司機的責任,但沒有確定如果行人負全責,司機最低賠償多少,“我個人的看法,10%是比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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