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車輛最高罰2萬元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05-31 10:41:22] 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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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li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4月30日簽署第406號國務院令,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昨日授權播發了這個條例。條例共有七章八十三條。七章分別為總則,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國際道路運輸,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條列解讀:客運駕駛員 須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是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是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司機 必須取得上崗資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特別具備下列條件:一是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二是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三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四是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客運經營者 擅自改裝車輛最高罰2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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