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光抄自己被取消專利?扯什么犢子!
附件1:批注版攬勝極光專利審判卷宗全文
(截圖文字大小有限不適合手機觀看,在此表示歉意)
● 筆者將全文大致分為了十三部分,先用文字簡單還原一下以便于手機用戶查看:
第一部分:交待涉案專利,就是攬勝極光的專利。
第二部分:江鈴控股訴訟攬勝極光專利無效,并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據全部經過公證處公證,內容為媒體(雜志及網絡媒體)關于攬勝極光參加2010廣州車展的相關報道。
第三部分:江鈴控股首先交待證據的合法性和來源,然后稱述無效理由“路虎公司攜名稱為路虎攬勝極光Evoque的兩款車型參展,其中一輛為白色三門車,另一輛為紅色五門車,經過對比可以證明與涉案專利相同、實質相同或者不具有明顯區別的外觀設計已經在申請日前在車展上被公開。”
第四部分:國家專利局受理了本案并成立專利復核委員會并將相關信息通知到捷豹路虎。
第五部分:江鈴控股補充了部分證據,大部分與之前的證據一致。證據17顯示,路虎2007年12月在英國為攬勝極光申請了專利并于2008年12月30日公布,進一步證明其在2008年就已經成為公眾熟知的現有設計。
第六部分:專利復核委員會受理了本案并通知雙方2015年04月14日舉行口頭審理。
第七部分:口頭審理如期舉行,雙方現場爭辯,江鈴控股堅持自己的稱述,捷豹路虎提出網頁內容可能被篡改不能作為證據;參展車輛與專利圖有細節差異并列舉了14條區別。
第八部分:路虎沒有證據顯示網頁證據存在問題;細節差異不構成整體區別,認定攬勝極光以提前公布屬于現有設計。
第九部分:結果認定結束,專利復核委員會將結果交由雙方簽字確認并最終宣布攬勝極光專利無效。
(后面為決定書的相關內容)
第十部分:本案的法律依據:專利法第23條第1款和第2款
第十一部分:闡述江鈴控股提交的證據的內容及合法性。闡述相關專業術語。
第十二部分:闡述證據足以證明攬勝極光以屬于現有設計
第十三部分:宣布攬勝極光專利無效,捷豹路虎可以上訴,江鈴控股作為第三方參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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