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3.15”消費者權益日,汽車安全問題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近年來,奔馳電動車頻繁發生的起火事故,不僅暴露了其產品安全性的重大隱患,更對消費者的生命財產權益造成直接威脅。而我們今天來聊一聊,從去年開始到今天都在一直被人詬病的奔馳新能源起火事故。
新能源車型起火頻發,竟成家常便飯?
首先我們回顧一下去年幾起去年較為重大的火災事故。去年8月,一輛奔馳EQE350在仁川某地下停車場自燃,火勢迅速蔓延,導致140輛車受損,其中40輛完全燒毀、23人因吸入濃煙住院,近500戶家庭停水停電。

經調查,涉事車輛搭載孚能科技NCM電池,韓國政府緊急要求車企公開電池供應商信息。奔馳韓國最終披露其電池供應商包括孚能科技、寧德時代及韓國本土企業,但此前以“商業競爭”為由拒絕公開,引發公眾對知情權的質疑。
而一個月過后,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利星4S店門口,一輛奔馳EQB在停車位上突然起火,整車被焚毀僅剩空殼。再次事故引發對奔馳EQ系列安全性的擔憂,但奔馳官方未發布聲明或召回計劃。

除開這兩起較為嚴重的事故外,在2024年全年,河南鄭州某商場停車場內,奔馳新能源車起火并引燃相鄰的理想汽車。四川德陽、廣東廣州等地均出現奔馳電動車充電或停放時自燃的案例,部分事故導致周邊車輛受損,這些案例仍舊觸目驚心。
處理態度不管不顧,大廠責任心于何處?
然而,真正讓人寒心的并不止有事故本身,更多的是后續奔馳的處理態度。從韓國仁川的群體性傷害到國內多起住院案例,奔馳電動車自燃已超越“偶發故障”范疇。韓國消防部門指出,地下車庫密閉環境加劇了電池燃燒的毒性煙霧擴散風險,而奔馳未對涉事電池型號進行針對性安全警示。
不僅是對人身安全保障的缺失,在如上多起事故中,奔馳僅對涉事車輛提供檢測或賠償,未覆蓋連帶損失的第三方車輛或公共設施。例如韓國火災中,居民因停水停電產生的額外生活成本未被納入賠償范圍。

而對于消費者的知情權,奔馳選擇將電池信息隱匿,奔馳長期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開電池供應商,直至韓國政府施壓才被迫披露。消費者在購車時無從判斷電池安全性能。即便是在國內多起事故后,奔馳僅以“調查中”回應,未明確是否為設計缺陷或供應鏈問題,導致消費者維權缺乏依據。
在這種連環事故的情況下,不得不讓人懷疑,奔馳的電動化戰略與質量管控是否存在脫節脫節。奔馳在2024年表示,要加速向MMA平臺轉型,大興工廠停產改造以生產下一代車型CLA,但同期頻發的起火事件,也不知是不是暴露了重產能擴張、輕安全驗證的投機心態。
為何會這么說,或許你能從奔馳處理的方式略見一二。面對中國消費者,奔馳采用“冷處理”策略,如嘉興事故無聲明;在韓國則迫于政府壓力承諾捐贈45億韓元,但未提及技術改進方案。這種地域差異化應對恐怕會進一步削弱奔馳在華的公信力。
汽車網評:從奔馳多起事故中我們不難看出,奔馳在電動化發展中的滯后性,不論是電池安全標準滯后,還是其對于事故發生后責任的對脫,展現出來的態度都不太像一家百年車企應有的責任。在電動化浪潮中,車企需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安全隱患,監管機構則應建立更嚴苛的安全準入與追溯機制。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消費者為企業的“試錯”買單,真正守住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