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過不了的。只要和原來的不是一樣的都是屬于車身結構的改變。改裝的話也是非法改裝,過年審的時候是過不了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明確的說明了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改裝輪轂已經違反了上訴的第一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