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簽字也能提車。交警應按程序將事故認定書送達,對方不簽字不影響按程序提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不需要對機動車作進一步鑒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扣留車輛返還當事人。如需檢驗、鑒定的,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當事人即可提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