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過期臨時號牌上路行駛的,其性質相當于“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并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對其處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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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記12分。關于臨時車牌的相關信息如下:1。簡介:允許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又稱臨時行駛號牌。指新購車輛正式落戶前,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臨時車輛行駛證。2.分類:臨時牌照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分為四種:行政區域內臨時號牌、跨行政區域臨時號牌、實驗用臨時號牌、特種機動車臨時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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