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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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8 11:22
] 太平洋汽車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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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責任免除
第三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產生火災;
自燃,即指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造成火災。
(七)玻璃單獨破碎;
(八)保險車輛在淹及排氣筒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第四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第五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險人或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四)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五)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
(六)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七)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八)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九)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十一)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補償和賠償;
(四)直接或間接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五)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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