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油耗別忽悠 虛標違反合同法
11月2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首批34家汽車廠商409款車型的燃料消耗量數據,即車型在綜合工況下的油耗值。從綜合油耗公示之日起,消費者便可上發改委的網站查找每款車的綜合油耗。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發改委還將計劃啟動油耗標識制度,即廠商在每一款待銷車型上都必須貼上與發改委公示數據一致的綜合油耗值。盡管業內人士表示,在現階段,這些數據還只能為消費者買車做參考,但法律界人士卻認為,廠家虛標油耗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可以據此索賠。
【真相篇】虛標油耗成普遍現象
據了解,此次發改委公布的汽車油耗數據共涉及34個企業409個車型,它們是發改委在對去年7月以來新許可的轎車產品燃料消耗量測試數據進行匯總和核實后,第一次對社會公開發布的。記者看到,發改委公布的汽車油耗數據普遍高于廠家公布數據,多的每百公里相差4.37L,少的也要差一二L。比如:1.6L轎車百公里油耗普遍在8至9L之間,而廠家公布油耗多在6.5L左右;發改委公布的2.0L車型普遍油耗在10L左右,而廠家給出的油耗則多為8L左右。
廠家公布的汽車油耗為何與發改委綜合油耗差距如此巨大呢?據省內汽車專家介紹,主要是測量方法不一樣所致。發改委測的是綜合油耗,而廠家公布的是理論油耗。所謂綜合油耗,是指車輛在統一的綜合測試循環下運行的油耗。由于測試循環模擬了汽車在道路上行駛的車速、阻力等各種情況,試驗結果更能客觀反映產品實際的技術狀況。而理論油耗則指車輛在恒溫、穩定的風速和90公里的經濟時速等條件運行時所耗油量。因此,理論油耗肯定比實際油耗要低些。
對這次發改委公布汽車油耗,省消協秘書長居蘇生告訴記者,汽車廠家往往喜歡把省油作為宣傳重點,實際上,很多汽車的油耗都偏高30%-50%。
【政策篇】
車身將貼上油耗數據
據業內人士介紹,汽車油耗公示制度是歐美等汽車發達國家通用的做法。該人士表示,由于汽車油耗涉及的因素太多,包括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路況、氣候和溫度、交通狀況,以及不同駕駛者的駕駛習慣等,因而,國外一般會采取規范檢測方法,由廠家檢測結合第三方機構抽測的方式來保證油耗標識的統一和可靠。
建立汽車油耗的公示制度是國家發改委由來已久的考慮,在國家發改委網站上,記者看到發改委對此次公開的汽車油耗數據的解釋:在2004年頒布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發改委就對建立汽車產品油耗公示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次新產品油耗數據的公布是建立實施公示制度的一次實踐。今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公布更多車型的油耗數據,并研究實行生產企業在所銷售的每一產品上配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承擔為消費者提供客觀信息的責任。
國家發改委“汽車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十一五’實施規劃研究”課題組負責人吳衛透露說,目前醞釀中的油耗公示制度將分為兩步走:一是由政府部門或政府委托官方機構將汽車油耗公布出來;二是實行廠家銷售前,在汽車上貼標簽制度,上面會標識城市工況油耗、郊區工況油耗和綜合油耗三種數值。
【質疑篇】
真實油耗僅供參考
不過,在采訪中,記者也聽到了另一種聲音。南京某汽車銷售商告訴記者,發改委推廣油耗標識制本身無可置疑,但數據來源卻令人擔憂。據了解,目前發改委公布的油耗數據其實來源于廠家,然后再經過發改委委托中機中心來復核,經雙方認可后再對外公布。而目前我國制定的機動車油耗檢測實驗方法和程序,參考的是歐洲的ECE標準法規,即測試車輛的綜合油耗在室內進行,模擬底盤工況機會通過擋位與速度排列組合成15種工況綜合得出油耗值。因此,通過實驗室測試出來的綜合油耗仍然還只是一個理想值,而按照規定,廠家報給發改委的數據可以在這個基礎上上下浮動4%。從自身利益出發,廠家在向發改委申報時,一般會下浮4%,選擇最低的油耗數據。因為對他們來說,油耗數值越低,越對其產品銷售有利。
另外,據記者了解,目前廠家向發改委申報油耗數據時根據的只是樣車,但真正檢測車輛的油耗應該是生產兩個月后的產品,因為這時生產的汽車的油耗更接近真實。對此,中機中心相關人士也表示,目前有關檢測也在進行改進。今后在廠家向發改委申報油耗數據后,發改委還會委托相關機構對廠家產品進行抽檢。
南京某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在了解到發改委油耗數字的程序之后,放松了很多,他表示,“現在公布的這些數據只能是一個參考值而已,離真實油耗還有一定距離。”看來,外界認為此次公布的是“真實油耗”,只不過是讓企業虛驚一場而已。
【法律篇】
虛標油耗是違約行為
廠家公布的油耗數據與實際相差過大,要不要承擔責任?省消協秘書長居蘇生告訴記者,針對這個問題,省消協去年曾打算與南京有關汽車檢測單位聯合進行汽車油耗比較實驗,但由于種種原因,最后沒有搞成。不過,他認為,廠家虛標油耗確實違反了消費者權益,盡管目前由于國家還未出臺汽車“三包”等規定,消協調解此類問題有一定難度,但隨著發改委對油耗建立公示制度,消費者將享有更多的知情權,自身權益自然能得到更好的維護。
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陳議律師告訴記者,消費者買車實際是與廠家構成了一種買賣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規定,廠家此前提供的油耗數據可視為對消費者的承諾,因此如果車子實際油耗遠高于廠家標注的理論油耗,或者廠家故意混淆兩種油耗概念,則可認定廠家違反了合同規定,是違約行為,消費者可按合同法規定對其提起訴訟。另外,他還表示,如果汽車經第三方測試的油耗高于汽車油耗強制規定限值,則可以判定廠家違反了《產品質量法》,也就是說這種汽車是不合格產品,可視為廠家欺詐消費者,消費者可按“消法”規定要求廠家雙倍賠償,甚至還可以要求廠家賠償自己多燒的汽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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