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車主反映,剛買的新車,問題卻反常的多,但這些問題又都不怎么嚴重,也不涉及行使安全,想要退車基本沒門;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常常自認倒霉,結果就是車子常常修、車主非常窩火。
一般認為該情況的確不符合《產品質量法》、《合同法》所規定的退車條件,但遇到這種情況的車主如果是個有心人,并能換個角度來看,可能要壞事變好事,幸運的話可能會獲得意想不到的收獲。
其實質量正常的新車一般不會頻率很高的出現質量問題,如果出現反常,可從如下幾方面來研究該車的可能性來源:1)庫存車,車輛在廠家生產后,在倉庫壓了很長時間才銷售到車主手中,該車電路、線路等塑料制品不可避免的將有不同程度的老化;2)回收車,新車出售后,因種種原因被退回廠家,重新處理后再行銷售的,每個汽車廠家都會有數量或多或少的回收車輛,如何處理這些車,的確是個應當慎重處理的問題;3)事故車,車輛在生產、運輸過程中發生過事故的,被修復、再出售(但不是知回收車);4)試驗車,汽車廠家每一新車型上市,肯定都會有幾臺試驗車的,在試驗過程中這些車都被跑了很久,當然因為老化的嚴重,很容易看出,消費者買到這種車的可能性很小;5)試駕車,廠家或商家因各種原因,如媒體宣傳、友好單位、性能測試等,部分車輛可能會被短距離試駕,其間或許也發生些不該發生的是事件(如碰撞、擦傷等);6)走私車,常有部分高檔國外品牌的汽車系水貨進口車,這些車可能沒有合法定進口手續,也不適合國內市場需要。當然還有其它可能性,如非法改裝車,但其可能性不大、尤其在正規銷售商處購買,目前實務中遇到的也不多(但也有例外,如筆者代理的奧克斯汽車案)。
對于上述這些情況的,銷售商、制造商都負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車輛實際情況的法定義務,否則就構成《消法》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欺詐,要向消費者承擔雙倍賠償的責任,但消費者一定要做好證據工作,因為舉證責任在消費者方。
買了新車老出問題是種不幸,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說的就是這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