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輛車都有保修期,也稱質量擔保期,這是由各個廠家規定的,一般會給出兩個數據(時間和行駛里程,以先到者為準),例如伊蘭特(指非營運車輛)的保修期為從購車之日起24個月或車輛行駛6萬km。在保修期內,用戶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使用,而車輛由于制造、裝配及材料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各類故障或零部件的 損壞(喪失使用功能)經廠家授權維修站檢驗并確認后均由廠家提供無償維修或更換相應備件。
在保修期內,各個廠家也有不同的“保修規定”,在這里明確地寫出了零部件的保修范圍和相關注意事項。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保修不單單只有整車保修,以千里馬(非營運車)為例,它的整車(除去特殊件)保修期為3年或5萬km(以先達到者為準),前后減振器、音 響系統、車門升降器、倒車鏡、燈具、門鎖等“A類”特殊件的保修期為1年或2萬km(先到者為準),而對于更易磨損的濾清器、火花塞、離合器片、雨刮片和輪胎 等“B類”特殊件則更短,為3個月或5000km(先到者為準)。
另外,有些情況下廠家的維修站是不會進行質量擔保的,歸結起來大概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到服務店進行新車走合保養或定期例行保養的車輛。購買新車后,廠家都會給用戶一個“免費強制保養”,這次保養中的機油、機油濾芯等及相應的工時費由汽車公司支付,而所謂“強制”指的是,如果用戶不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強制保養的話,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轎車的定期保養也有類似的規定,拿一汽馬自達6來說,用戶的免費保養里程為5000km,在這之后,每隔5000km必須要到指定的銷售服務店接受一次保養維護服務(此皆為有償服務),如果不按要求定期做保養維護的話,也將視為自動放棄質量擔保服務權利,在這種情況之下,一旦出現故障,馬自達6銷售服務店將只為用戶提供有償服務。
二、自行加裝、改裝、拆裝、用作特殊用途(如賽車等),使用不當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壞。這個幾乎是所有廠家達成的共識。而且,像伊蘭特的保修規定中還要求,如果用戶擅自改變車輛的用途,整車產品用于出租、租賃或者其他經營項目的,也會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三、用戶私自拆卸更換里程表,更改里程表讀數的車輛;自然災害、戰爭、暴亂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壞。
四、在發生故障后,沒有及時到維修店維修而繼續使用所導致的故障擴大,廠家只會酌情賠償引發原事故的原零部件,而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車主自己負責。
五、對于服務站維修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壞,各廠家也有各自的規定。其中華晨尊馳的質量擔保條例中規定,這種不屬于質量擔保范圍,服務站應當承擔由此 產生的責任并進行修復;因車輛故障引起的附加費損失均不屬于質量擔保范圍。
如今,在質保期上面比較突出的要數華晨尊馳,其(指非運營車輛)動力及傳動系統重要零部件質量擔保期限為10年或20萬km(以先達到的為準),其他部件的保修期也算比較長的。車的維修保養費用現在越來越被消費者所看重,而這樣長的質保期對于消費者來說的確是很好的“撫慰劑”,它既體現了廠家對自己產品的信心,也在客觀上督促了消費者安全正確地用車。在國外,有很多廠家打的都是質保期的牌。
當然,各個廠家對于自己產品的質保期和擔保條例都是不盡相同的。但無可否認的是,在這些規定中,用戶和廠家的權利義務被寫得非常清楚,所以,買了車之后絕不是“完事大吉”,應該認真閱讀維修保養說明,弄明白自己到底應該做些什么,不該做什么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