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保修期內汽車保養標準該聽誰的
車主:不按規定保養麻煩多多
今年4月,李先生剛買半年的新車壞了,但售后服務店稱,按照購車協議上的規定,他的車沒有按總公司的要求定期做保養,因此不能享受保修。隨后,他又撥通了該品牌車總公司的售后服務熱線,得到的答復是:如果顧客不按照說明書上的規定進行保養,等于自動放棄了質量擔保服務。
李先生對此很是不解,在保修期內對所售車輛保養是廠家的義務。強制保養期限卻是廠家單方面制定的條款,我是車主,選擇什么時候進行保養是我的權利,為什么非得按照廠家單方面的規定去做呢?他認為,就算這種規定是合理的,那是不是也應該先查一查毛病出在哪里,看看和沒有按時做保養是否有關系,不要動輒就擺出“沒商量”的架勢。
記者翻了不少品牌汽車的《使用手冊》和《質量保證書》,發現諸多“不屬質量擔保范圍”的條款,其中就包括“因未按規定進行定期保養的車輛”。按照目前的慣例,一般車輛每六萬公里需要10到12次保養,大致需要花費5000元左右的保養費。新車在兩年的保修期內每5000公里就要保養一次,這么頻繁果真有必要嗎?“但為了能讓廠家兌現他們應盡的保修義務,這筆錢就非花不可了”,剛剛買了車的曲先生無奈地表示:“反正買了車就必須保養,一保養就要讓廠家牽著鼻子走了。”
廠家:強制保養為降低損失
記者在采訪中也聽到了來自經銷商的苦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品牌汽車售后服務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廠家最初制定保養手冊是為了保證車輛在正常使用期限內,通過定期的有效保養保持車輛的正常性能。由于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要廠家負責。因此強制保養周期一方面是為了查出隱患及時排除,另一方面也是為廠家在保修期內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所以,車主如果不按期保養其實也是在損害廠商的利益。”
專家:保養應形成良性循環
據了解,此規定并非“國際慣例”,在國外并不存在這樣的規定。為什么同樣的品牌會有如此不同的規定呢?省汽車工業協會王先生認為,國外不存在強制保養周期的規定,主要跟國外汽車消費者的成熟程度有關。歐美國家個人購買汽車已經有上百年了,而我國不過才十幾年而已。國外的車主都有意識去做保養,是因為他們明白定期保養對車輛使用和安全的重要性。而在我國,目前還有不少人從省錢的角度考慮而不重視甚至不保養。可車輛出了質量問題卻要由廠家來負責,所以廠家規定了強制保養,以保證自己的利益。但如果廠家一味采勸不保養就不保修”的強制措施,消費者難免會產生抵觸。
希望廠家能切實從消費者角度出發,積極宣傳保養方面的知識,讓保養在成為消費者自覺自愿行為的同時也樹立起對廠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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