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市口交通肇事案:女司機賠30萬坐牢2年半
北京晚報9月20日訊 今天上午9時,駕車撞死值勤保安員、釀成1死3傷5車損毀的重大交通事故的鬧市口交通肇事案女司機徐曼玲被西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賠償6位附帶民事賠償原告各類經濟損失30萬余元。
庭前采訪
開庭前,大批記者將西城法院能坐50人左右的法庭擠得滿滿的。除了徐曼玲的一個朋友外,她的家人都沒有到庭。徐曼玲的辯護人,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馮德華律師告訴記者,在看守所里在押人員都可以看法律書籍,徐曼玲也知道自己的案子會怎么量刑。從被刑拘到現在,徐曼玲最想見的人就是她11歲的女兒,畢竟母女倆已經10個月沒有見面了。殉職保安員陳清中的父親陳自山告訴記者,他對徐曼玲的家屬最終沒能拿出調解時確定的賠償款感到氣憤。這個樸實的河南農民顫抖著說:“孩子沒了,光她(徐曼玲)在開庭時說兩句對不起有什么用!”
法庭宣判
上午9時,徐曼玲被法警帶進法庭。她穿著看守所的紫紅色馬甲,黃色休閑褲,面無表情。作為第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清中的父親坐在原告席的第慌?他將左臂拄在椅子扶手上,左手托著下巴,皺著眉頭,從判決開始宣讀的那一刻就開始輕聲抽泣。
法院認為,徐曼玲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公私財產遭受損失的重大事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她認罪態度較好,并進行了一定賠償,法院酌情對她從輕處罰,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徐曼玲有期徒刑2年6個月;賠償陳清中的父母14萬余元;賠償行人李寶增五萬余元;賠償交警韓雨五萬余元;賠償路人徐雯3000余元;賠償兩家受損車輛所屬的單位各2萬余元,共計30萬余元。被帶出法庭時,徐曼玲的眼睛明顯濕潤了。
馮德華律師告訴記者:“宣判前,徐曼玲認為判兩年比較合適,”會不會上訴還要看徐曼玲本人的意愿。據馮律師介紹,雖然開庭時徐曼玲和幾位附民原告達成了28萬元的調解協議,但這筆錢最終沒能湊出來。因此,算上徐曼玲已經交出的5萬元賠償金和5萬元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目前徐曼玲已經賠償10萬元。徐曼玲的朋友說,他們會盡力幫助徐曼玲積極賠償。然而,陳清中的父親對14萬元的賠償數額有些不滿。“我可能會上訴,來北京6趟我們家已經花了3萬元了。14萬,一條人命就值14萬?”對于徐曼玲,陳自山只咬著牙說了一個字“恨”。
案情回放
2004年11月24日17時30分許,徐曼玲駕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鬧市口路口時,因操作不當,偏離正常行駛方向駛入逆行,將正在路口中心延長線處阻攔違章的民警韓雨、保安員陳清中以及違章行人李寶增和等候放行的騎車人徐雯撞出,又與由東向西正常行駛的車輛相繼發生碰撞,造成保安員陳清中死亡,韓雨、李寶增、徐雯等人受傷,五車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交管部門認定,徐曼玲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確認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一個月前,此案開庭審理時,徐曼玲及其律師對交管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了異議,認為在當時有行人李寶增違法穿行機動車道和奧迪車在禁左路口左轉兩個違章行為存在的前提下,認定徐曼玲承擔全部責任不妥。法院綜合本案的證據認為,雖然有奧迪車等待左轉彎和行人李寶增違章穿行被阻攔的情況存在,但奧迪車并未占用徐曼玲行駛的車道,行人李寶增被交警和保安控制在中心線內,違章行為已被制止,并不影響由西向東車輛的正常行駛,在徐曼玲駕車到達前,已有多輛車正常通過,足以說明上述兩個行為并沒有對由西向東行駛的車輛造成妨礙,也不是造成徐曼玲發生交通事故的必然因素。交管部門作出認定書,是在進行大量調查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合法程序作出的。因此,法院對這一證據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