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廣州市交警支隊獲悉,自從九月廣州開始通過郵寄方式送達交通違法處理文書(俗稱“牛肉干”)以來,在總計寄出的3萬多份通知書中,超過50%無法送達違法當事人。交警部門表示,對于此種情況,警方將會把違法車牌號碼在報紙上公告,當事人如逾期不接受處罰將受到每日加罰3%、甚至一次扣除12分的處罰。 逾期不受罰將被罰錢扣分 據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統計,從9月份開始郵寄送達違法處理文書以來,僅有45%左右能準確投遞到車主,由此可以估計全市約有50%的車主的住所地址或聯系方式已變更但沒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據了解,這部分車輛如果發生違法行為,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在報紙上對其車輛號牌予以公告。如果公告送達生效后,車主仍未按時接受處罰的,逾期除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外,對超過3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一次被扣12分。扣滿12分的要參加7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接受考試。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12分,拒不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盡快變更避免不必要損失 該負責人還強調,辦理住所地址及聯系方式變更確認既是廣大車主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必要手續,所以不管任何時候,只要車主通信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了變更,都應盡快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地址確認手續。 變更備案手續辦理辦法詳見廣州金盾網《關于本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地址、聯系方式變更登記的通告》或致電(020)83115303、83115328咨詢。 廣州公安交警呼吁:廣大車主應盡快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地址及聯系方式變更確認,確保有關法律文書能夠及時、準確地送達,方便當事人及時辦理交通違法行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相關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相關文章:醉酒駕車被罰款近萬元 看你還敢不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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