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車補考不再強制10小時的訓練時間
10月10日起,學員在北京市駕校學車補考,不再需要10小時強制訓練,這是我局車管所方便駕駛員培訓考試的一項新舉措。
本市駕駛培訓考試工作自2000年4月起實行計時培訓,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學習駕駛員計時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場地或道路駕駛考試第1次不合格的學員,可補考1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學員,重新辦理考試手續,但須再經10小時訓練后,方可再次預約考試。”此管理辦法出臺后,部分駕校依據10小時再訓練的規定,對考試不合格需要增加10小時培訓的學員收取培訓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學員的負擔。為了更好保護學員利益,使駕駛員培訓考試工作更加嚴格、規范、透明,車管所結合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一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后預約。”的規定,從10月10日起,只審核20天的時限,不再審核10小時的計時培訓學時,這意味著補考的學員不須再經10小時的強制訓練。
具體調整的內容為:
1、駕駛員培訓單位(駕校)在學員補考仍不合格的情況下,不能強制要求學員必須進行若干小時的培訓。同時,駕駛員培訓的收費標準及增加學時是否收費應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告知學員。
2、學員在補考仍不合格的情況下,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增加培訓學時。如需增加培訓學時,可根據駕校告知的內容進行培訓,培訓的具體學時可由學員自行選擇,但必須在20天后辦理重新申請考試手續。
10月10日開始,車管所將派專人對本市各駕校“取消強制學時”的落實情況進行明查暗訪予以監督,學員如遇相關問題,可撥打駕校所屬車管分所電話進行舉報。
車管分所舉報電話如下:
京朝分所:89590866 京海分所:62458396
京豐分所:68638386 京南分所:83701853
京北分所:60772497 京順分所:6945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