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北京市交管局事故處獲悉,該措施從4月15日實施至5月15日的一個月中,三分之一的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快速解決,保險公司予以了妥善賠償,沒有一起事故鬧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保險公司的統計,4月15日之后的一個月內,共受理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2899起,而這個月全市共發生由快速處理措施解決的交通事故近1萬起,當事人自行解決的占了其中三分之一,并且沒有一起自行解決的事故鬧到法院。
不過,通過一個多月的實踐,交管部門也發現幾個問題。據事故處肖偉明科長介紹,一是有些駕駛員還不知道或者不敢使用“協議書”自行解決事故;二是有些車輛碰撞后已經不能行駛,當事人仍使用協議書自行解決事故,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當事人只得返回交通隊繼續處理。肖偉明提醒人們別忘了29種交通事故自行快速處理的4個前提:機動車之間發生的、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當事人對事故沒有爭議。
最后,肖偉明提醒當事人,自行解決事故前要固定證據,即互相查看對方的駕照,確認是否為合法司機,并確認對方是否為酒后駕車等。還有,自行解決的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占到6成以上,他提醒人們中速行車,保持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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