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養路費征稽處副處長李公科做客首都之窗時表示,欠繳養路費的車主,如果去養路費征稽部門主動補齊,將不會受到罰款的處罰。
根據北京市養路費繳納的相關規定,欠費3個月到6個月將要處以養路費欠費總額30%的罰款處罰,欠費6個月到1年要處以養路費欠費總額40%的罰款,欠費1年到1年半的處以欠費總額80%的罰款,超過兩年的處以欠費總額100%的罰款處罰。
昨天,北京市養路費征稽處副處長李公科做客首都之窗時表示,以后只要欠繳養路費的車主主動去養路費征稽部門補齊欠費并繳納滯納金,將不會受到罰款的處罰。但征稽人員在路上發現的惡意欠費車輛,仍將面臨最高5倍的罰款處罰。
按照規定,養路費證要隨車攜帶,但由于北京的養路費繳納信息已經實現信息化,征稽人員通過PDA可以確認車主是否欠繳,但如果去外地,未帶養路費證則面臨被罰一個月的養路費的處罰。此外,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養路費征稽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養路費證丟失補辦的新辦法,擬從明年開始,車主丟失養路費證后必須先登報聲明作廢,才能補領新的養路費證。
此外,李公科還表示,明年奧運期間一旦出現長時間限行措施,北京養路費征稽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將多繳的養路費退給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