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5日專電(記者牛愛民)針對車務違法現象,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人說,駕駛報廢或未年檢的機動車等違法車輛上路行駛,將會承擔相當嚴重的后果。
如果駕駛逾期未檢和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上路,交警將按照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扣留機動車牌證和駕車人的駕駛證,還將對駕車人處于罰款和駕駛證扣分。特別是報廢車輛,按照國家對報廢汽車的管理規定,罰款額高達2000元。
如果駕駛逾期未檢和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將被從重處罰;即使駕車人在行駛中沒有錯誤,也要承擔一半的事故責任。對此,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如果私自買賣車輛不辦過戶手續,或把身份證借給別人上牌照,一旦出現事故,出賣人和出借身份證的人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民事責任。前不久,北京遠郊區平谷區一農民將自己的身份證借給河北省的人上了牌照,河北人駕駛北京人名分的一輛貨車跑運輸,撞死2人后無力賠償,法院判決車主賠償了20萬元。
北京市交管機關已于2003年1月1日發布了公告,對達到報廢年限和逾期未檢的機動車,告知其所有人須在30日內到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和參加定期檢驗。逾期未辦理的,將按照公安部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注銷機動車檔案,其號牌和行駛證屆時作廢,并在互聯網上公布信息。此后,同一單位和個人的新車上牌、駕駛證審驗都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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