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企業負擔,治理向機動車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交通部于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在三個方面開展此項工作。
首先,嚴格審核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開業條件。只有符合交通部制訂的開業條件和當地道路運輸業發展規劃,在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依法登記和取得計量認證后,才 能從事汽車及其他機動車的檢測診斷技術服務經營活動。對現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要進行重新審核。凡不符合要求或用戶投訴多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在2003年3 月底之前仍達不到要求的,要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其次,規范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經營行為。《通知》強調,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一律不得參與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經營活動和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凡系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興辦的非屬企業性質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一律要轉為企業。凡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要一律取消并改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過高的,要重新核定。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加速檢測設備的技術更新,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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