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楊先生來到朝陽區人民法院,狀告上汽集團
奇瑞汽車有限公司和
北京市騰遠汽車維修中心,就
奇瑞汽車的產品質量問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退車,返還購車款,并支付原告為購此車付出的各種費用,共計13萬多元。

原告在訴狀中稱,原告于2002年7月8日從銷售商騰遠汽車維修中心處購買一輛上汽集團生產的奇瑞QR7160E型轎車一輛。購車當日就發現該車噪音過大的問題,銷售商答復車已購買,不予退還,還稱噪音是
新車磨合必然產生的聲音,會慢慢消失,如不能消除,等該車行駛2500公里保養時給予檢修。2002年8月7日第一次對該車進行維修后,噪音沒有得到解決。此后又經多次維修,問題仍沒解決。原告又向上汽集團提出解決該車的問題,上汽集團沒有解決。2003年9月,原告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該車質量問題,10月22日消協作出調解,但被告不同意消協做出的調解協議。
記者昨天與騰遠汽車維修中心取得聯系。一位工作人員說,任何車或多或少都有噪音,楊先生車的噪音是瞬間噪音,也在合理范圍內,達不到要退換車的程度。該公司一直盡力替楊先生解決問題,可后來,楊先生不讓再修了,找了消協,雙方最終沒能調解成功。這位先生還表示,楊先生無論什么時候都可以把車開過來維修,讓顧客滿意是服務單位的責任。(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