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跑順風車出事故 保險拒賠13萬維修費
保險公司認為,私家車營運改變車輛使用性質不予賠償,獲法院支持
通過網絡叫車平臺跑“順風車”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13萬余元維修費賠償,雙方遂對簿公堂。
通過打車軟件載客究竟屬于“營運”行為還是“合乘”行為,保險公司拒賠是否合理?昨日,武漢中院表示,兩級法院經審理后,均認為該行為屬營運行為,駁回車主索賠的訴求。
▶買二手沃爾沃S60接單
去年7月,在武漢某國企工作的宋某看到朋友們利用業余時間在網絡叫車平臺上跑“順風車”收入不錯,于是自己也籌錢買了一輛二手的沃爾沃S60汽車,并注冊了某打車軟件司機用戶。當月底,宋某把相關資料交給一個在4S店工作的朋友,委托對方辦理了該車的保險手續,便上路跑單了。隨后近半個月的時間里,他一共接了10次單。
▶一頭扎進坑中負全責
去年8月15日零時20分,宋某通過打車軟件的“順風車”平臺,與乘客陸某聯系并協商將其從武昌區群星城送到洪山區仁和路,軟件自動計算出的車費為10元。
然而,當車行駛到團結大道仁和路地鐵口時,宋某沒有注意到前方路面有一個大坑,汽車一頭扎進坑中,導致前輪胎爆胎、安全氣囊打開,車頭出現嚴重毀損的事故。
經交警部門現場勘察,認定宋某因未確保安全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汽修店維修檢查后,核定共需13.1萬余元維修費。
▶保險拒賠
得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基于各種考慮,打車軟件運營方迅速在后臺撤銷了關于司機宋某的所有注冊和交易信息。
事發后,宋某車輛投保的人保財險武漢服務部工作人員前往事故現場進行勘察,通過對陸某進行談話筆錄,確定了宋某是在跑“順風車”時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認為,宋某駕駛車輛從事營運,與保險申報情況不符,因此拒絕理賠。
同年9月18日,宋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漢陽區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支付車輛維修費131005元。
▶保險:改變了被保車輛使用性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29日,宋某在被告保險公司為事故車購買了包括機動車交強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險種共計6015.29元,申報的汽車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汽車”。保單中“特別約定”項載明,該車出險時如為營業性用途,保險公司不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庭審中,宋某承認事發時自己是作為網絡叫車平臺“順風車”司機,送乘客陸某前往目的地,但其并未向陸某收取費用。他同時認為,打車軟件只是提供一個合乘平臺,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時車輛并非營運狀態。而且,投保后保單一直在朋友手中,自己并不清楚保險條款內容。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在保單中已載明保險免責條款,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宋某沒有及時取回保險單,擱置了自己的權利,應自負其責。
▶車主不服再次上訴
去年12月18日,漢陽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宋某的訴訟請求。宋某不服,向武漢中院提起上訴,認為自己事發當晚是和朋友一起出去玩,因為油耗多,想順路帶個人,并不是為了掙順風車的收入,因此不是營運行為。
二審武漢中院認為,宋某搭載陸某的行為存在以收取一定費用為目的,應屬營運行為,與動機無關。故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章來源:長江商報)
編輯推薦閱讀:
兩桶油去年消費稅增加1070億元 因稅率提高
//www.1000gaozi.com/news/802/8027633.html
廣州交委喊停專車優惠 真有不正當競爭?
//www.1000gaozi.com/news/802/8021571.html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