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電動車政策補貼是怎樣的?
2024-09-06 10:17:04
作者:問答叫獸
在成都,電動車政策補貼情況如下:
新能源汽車方面:
補貼對象為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汽車(二手車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但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租賃的新能源汽車不適用。
補貼產品是符合相關規定,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已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貼標準是在財政補貼基礎上,給予財政單車補貼額 50%的市級配套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時按扣除中央和市級補貼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待滿足條件并取得財政補貼后,由生產企業按規定據實申報市級補貼。
電動自行車方面: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 15%予以補貼。其中對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 20%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 1 輛新車,最高不超過 500 元。
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方面:
公(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結合場站考核,三星等級補貼標準為 100 元/千瓦,二星等級為 70 元/千瓦,一星等級為 40 元/千瓦,單個場站最高補貼 20 萬元。
“智慧小區”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結合場站考核,三星等級補貼標準為 3000 元/車位,二星等級為 2100 元/車位,一星等級為 1200 元/車位,單個小區最高補貼 6 萬元。
換電設施:對納入試點范圍的換電設施按 300 元/千瓦給予建設補貼,單個場站最高給予 100 萬元建設補貼;每年按 0.2 元/千瓦時給予單個場站最高 20 萬元運營補貼。
汽車置換獎勵方面:
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間報廢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載客汽車,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間在成都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和個人,可申請置換獎勵。申領人(單位)應同時符合相關條件。換電設施補貼申報也有相應條件。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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