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是左轉讓右轉,還是右轉讓左轉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右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不存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讓右轉彎車輛的情形。
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行為人依照信號燈指示行為即可。當處于沒有指示信號燈以及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交通參與人應嚴格按照交通法規從事交通活動,從而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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