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章處罰決定書編號可以交罰款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分為兩種:
一是當場行政處罰決定,僅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
二是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又稱普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制作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最重要的執法文書,也是最終對管理相對人產生一定影響的法律文書。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符合有關文件的要求,特別是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或者決定從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案件,都必須在行政處罰決定中載明。處罰書還應當載明行政處罰通知書的名稱、文號和送達時間。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 標頭。包括當事人姓名、電話號碼、基本情況(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注明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課文。包括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決定。
1.事實:
(一)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必須完整、準確。案件事實是指案件發生時的全部真實情況,包括:案件的來源、時間、地點、過程、情節和結果。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將涉案違法物品的內容完整寫明,包括生產企業、生產批號、進貨渠道、數量、貨值、違法所得、剩余物品的數量及貨值、物品的性質等。違法行為,以及相應的違法后果。敘述一般應按照事件發生的先后順序,客觀、全面、真實地反映案件事實,突出重點,詳述主要情節和因果關系。執法人員還應當說明影響從重或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情形。此外,在描述事實時,不得添加主觀評論語言。
(二)證據清單。必須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核實,有充分證據證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要求明確具體,全面列舉了認定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查明的每一個違法事實要素都必須有證據和證據分析過程的支持。也可以在描述違法事實后,單獨列舉分析。
(三)在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情況。對當事人提出的意見是否采納,應當詳細說明理由。應當寫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知的時間和形式,當事人是否提交答辯狀。當事人提交意見書的,應當說明當事人的答辯要求和理由,并在本文件中說明審查采納或者駁回的情況和理由。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就行政機關調查查明的事實、性質、法律適用、取證程序等提出的有關問題,還應當按照上述要求說明。特別是對于不采納的理由,應當在法律法規中予以列舉,并進行必要的法律分析,解釋清楚、透徹。
二、理由及依據:
(一)應當充分說明適用法律的依據。確認違法事實后實施處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應當結合具體案件事實,說明具體適用某條法律規定作為處罰依據的原因,必要時還應當進行法律解釋。應作出法律規定。
(二)法律條文的引用必須準確,符合法律適用原則,按條文、條款、項目、適用于底層的目的的順序說明。
(三)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規范合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說明具體行政處罰的理由,包括依法適用從重、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3.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應當明確、具體、明確、有針對性、客觀和可執行。罰款除使用阿拉伯數字外,還應當同時使用漢(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字表示。
第三部分:尾。
主要是行政處罰的實施方式和期限,同時表達了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救濟措施時,復議機關、訴訟法院的具體名稱(地址)、復議和訴訟期限、出具日期應當加蓋公章行政執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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