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五排放
2025-04-24 10:32:04
作者:資訊小編
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為“國五標準”,國五標準排放控制水平相當于歐洲正在實施的第5階段排放標準。歐盟已經從2009年起開始執行,其對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懸浮粒子等機動車排放物的限制更為嚴苛。從國Ⅰ提至國Ⅳ,每提高一次標準,單車污染減少30%至50%。
以下是相關說明:
國五標準,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
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廣東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執行國五標準。
2016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機動車排放“國Ⅴ”標準。
相關標準發布:
2013年9月17日,環保部發布《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
2018年1月1日起,全國機動車將全面實施國五排放標準。
2020年5月15日,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陜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注冊登記。
同時,公告表示,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限值)6.0×1012個/千米過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的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車,PN限值應符合6.0×1011個/千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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