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車需要打左轉向燈嗎
高速上的超車道都是位于道路的最左側,最右側是應急車道。在超車時,提前打好左轉向燈是非常必要的。這樣做不僅能夠很好的提醒后方車輛減速避讓,還能提醒前面的車向右靠。因為一條高速上是不止兩輛汽車的,特別是高峰時期,高速上會出現多輛汽車,如果一直打著轉向燈的話,位于超車道上正常高速超車打轉向燈也可以讓行駛的車輛也會知道你的意圖,他們會在看到你的燈光后,主動避讓,為你開辟出一條超車道來。這樣的話就能夠讓后方車輛不要加速前行,同時保證一定的車距,當然在這個時候也提醒了前方的車輛,前方車輛在后視鏡中就能夠看到我們打左轉向燈的話,這個時候就不會隨意的變道。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們才可以安全,而且又有效的進行超車。而超車完成以后,則是需要把轉向燈切換回另一個方向,這樣也是為了提醒后方注意避讓,這樣才能快速回到原來的車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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