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暫時解除什么意思
2025-07-14 02:56:09
作者:linhong
【太平洋汽車網】黃燈不斷閃爍時,說明路口交通信號暫時解除,提示行人車輛注意,確認安全后通過,主要是起警示作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第26條提到“黃燈”:“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警示”的含義是“警告”、“警醒”和“提示”。闖紅燈是違法的,闖黃燈同樣也是違法行為。
黃燈來源:
有說法認為黃色信號燈的發明者是我國的胡汝鼎,他懷著“科學救國”的抱負到美國深造,在大發明家愛迪生為董事長的美國通用電器公司任職員。
1927年的一天,他站在繁華的十字路口等待綠燈信號,當他看到紅燈而正要過去時,一輛轉彎的汽車呼地一聲擦身而過,嚇了他一身冷汗。回到宿舍,他反復琢磨,終于想到在紅、綠燈中間再加上一個黃色信號燈,提醒人們注意危險。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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