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多少年報廢
【太平洋汽車網】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3年。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第是一款報廢年限規定: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七條第十款報廢公里數規定: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黃勇軍)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20個月,19款新車 一汽-大眾三大品牌未來規劃曝光
- 2東風日產N7發布六種配色 新車有望5月正式上市
- 3極越已和員工簽署離職賠償協議 售后團隊規模目前已達71人
- 4奔馳官方針對最近傳聞逐一回應 今年推出超十款全新及改款產品
- 5比亞迪夏哪款值得買?首推180KM超越型
- 6新增全場景SR影像功能 比亞迪海獅07EV OTA升級
- 2東風日產N7發布六種配色 新車有望5月正式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