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按成交價還是指導價
2020-06-21 09:48:04
作者:luliting
【太平洋汽車網】汽車購置稅是按成交價的。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自用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0% ,其中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10%也就是說按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陸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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