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第一,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拋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包括:行為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根據《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尚未達到犯罪標準,即使逃逸,也不屬于其范圍。行為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在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下離開現場,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后逃逸”。人是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否則不能認定為有“逃逸”行為。換句話說,“逃避”是主觀的。主觀上,人的行為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和法律追究。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醉駕、無證駕駛,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給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對該交通事故應當知情的;
8.協商未達成一致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
二、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沒有爭議。在他們離開現場協商達成一致,并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報案;
2.為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表明車輛和受傷人員位置并及時報案后駛離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至醫院后,因籌集傷者醫療費用確需暫時離開醫院,并經傷者或其家屬同意,留下真實信息,在約定時間內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等原因離開現場,未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逃離現場,有證據證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發生地的;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騰勢N9官圖發布 將搭載易三方技術 提供純電和插混可選
- 2方程豹豹8將于10月12日開啟預訂 定位50萬級市場
- 3一汽-大眾推限時購車政策 最高優惠7萬元 速騰售8.98萬起
- 4特斯拉發布無人駕駛出租車Robotaxi 成本低于3萬美元 2026年量產
- 5真正詮釋美式豪華 16.99萬元起的別克昂科威Plus到底有多能打?
- 6幾何并入銀河品牌 吉利打響戰略整合第一槍
- 2方程豹豹8將于10月12日開啟預訂 定位50萬級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