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扣車多長時間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1.交通事故扣車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出于收集證據的需要,他們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沒有規定扣留的期限。但根據法律規定,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被扣留的物品。
然后,另一個問題就出來了。檢驗鑒定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期限,約定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換言之,檢查和評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0天。
但對方有權申請復檢鑒定。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指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檢鑒定報告副本發送當事人。復驗和鑒定以一次為限。即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檢驗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檢查和評估時間可能會超過60天。
我們知道,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首先要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同時,應當調查事故原因,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此,由于個別案件的復雜性和檢驗鑒定時間的不確定性,我們認為交通事故發生后,不能一概而論什么時候落車。只能說,交警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及其他被扣留物品。
二、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一)迅速報警,經交通警察現場勘查后,當場作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二)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隊,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原件及復印件,記下事故經過;
(4)責任方賠償損失,非責任方向責任方提交事故維修費用發票;
(5)不負責任方離開的,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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