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臺的電動車政策如何保障充電設施建設?
國務院出臺的電動車政策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保障充電設施建設:
加大建設力度,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規劃,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條件。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 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 10%,每 2000 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鼓勵多種主體參與。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適當收取費用。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
針對不同領域車輛配建充電設施。對于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快充站和換電站。
推進不同區域充電設施建設。建設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站,推進城市群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從五方面發力提升利用率。加強行業監管體制建設,規范驗收標準,鼓勵互操作性測試,完善檢測體系。加大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包括建設和運營端。加快推進車樁同步改造。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完善推進機制,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規劃工作機制,優化完善網絡布局,包括城際、城市群都市圈、城市等不同區域。十部委發文推動,對居住社區充電設施配建提出要求,劃分不同場景提升充換電保障能力,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網絡服務,在技術方面關注大功率快充與換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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