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簽訂買賣車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簽訂買賣車協議書需要特別注意以下陷阱:
1. 合同條文嚴重缺失:不少合同過于簡單,未對車型、交車時間、質量、交付及驗收方式、保險、上牌及修理、更換、退貨、爭議解決方式等進行詳細約定,不符合法律基本條款要求。
2. 雙方違約責任不對等:多數合同對消費者違約責任規定明確具體,而對自身違約責任要么免除,要么降低要求,轉嫁經營風險給消費者。
3. 交車質量“只修不賠”:多數合同規定新車質量問題只修不賠,這是不合理約定,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4. 汽車所有權轉移設“雙保險”:有的合同規定車輛所有權在消費者付清全部車款時才轉移,提前轉移物權和風險給消費者。
5. 擅自擴大“不可抗力”范圍:不少合同把廠家原因、船務運輸等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列入,免除經營者違約責任。
6. 車價特別約定:不少合同規定車價會因廠家調整、政策變化等因素變動,使消費者購車價格不確定,承擔不合理風險。
7. 定金、訂金和預付款混用不清:合同中同時出現“預訂金”和“預定金”字眼,消費者違約時訂金轉化為定金,而經銷商違法卻不負賠償責任,責任不對等。
8. 提貨時驗收無異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消費者難以當場發現車輛問題,此類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在“三包”期內的相關權利。
9. 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經營企業:這違背法律規定,可能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10. 合同內容表述有歧義:合同條款語義不清晰、用語不規范,存在模糊概念和多重質量標準,為合同履行和爭議解決留下隱患。
為避免落入這些陷阱,簽訂買賣車協議書時要認真仔細,明確各項條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本內容來自用戶發表,不代表太平洋汽車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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