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門哪些行為屬于交通違章?
在江門,以下行為屬于交通違章:
1.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一次記12分。
2.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罰款5000元,扣12分;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扣12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扣12分)。
3.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未達20%的,一次記6分。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5.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
6.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
7.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一次記12分。
8.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12分。
9.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
10.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12分;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6分。
11.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一次記12分。
12.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6分。
13.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
14.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6分。
15.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次記6分。
16.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一次記6分。
17.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一次記6分。
18.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記6分。
19.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記6分。
20.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記6分。
21.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22.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23.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
24.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一次記3分。
25.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一次記3分。
26.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一次記3分。
27.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28.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一次記3分。
29.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
30.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一次記3分。
31.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一次記3分。
32.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一次記3分。
33.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記2分。
34.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
35.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一次記2分。
36.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37.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一次記2分。
38.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一次記2分。
39.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一次記2分。
40.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一次記2分。
41.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一次記2分。
42.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2分。
43.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一次記2分。
44.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一次記1分。
45.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一次記1分。
46.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一次記1分。
47.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記1分。
在江門蓬江、江海,以下特定路段的特定行為也屬交通違章:
1. 蓬江區迎賓大道西貫溪小學至江門大道路段、迎賓大道西金溪花園至貫溪小學路段,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2. 蓬江區蓮平路77號路段、華園中路市工貿職業技術學校路段,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3. 蓬江區江禮大橋北路段,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4. 江海區錦泉街7號路段、豐泉街12號路段,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5. 江海區禮睦路新沙工業區路段、連海路七西村工業區路段、橋南大道蓬江大橋、勝利南路禮樂河大橋北路段,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此外,開摩托車的相關違章行為:
1. 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加上車主一共只能乘坐2人,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2. 乘坐人員未戴安全頭盔,罰款200扣2分。
3. 機動車走單車道,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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