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如何影響保險費率?
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對保險費率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交強險方面,上年度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單復印件可優惠 10%;前兩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單復印件且上年度確認優惠過 10%可優惠 20%;前三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單復印件且上年度確認優惠過 20%可優惠 30%;首次投保或上年度發生一次交通事故(無死亡)是基準保費;上年度發生 2 次及以上交通事故(無死亡)加費 10%;上年度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加費 30%。只要發生有責任事故,次年交強險則不打折扣。
對于商業三者險,出險次數和責任比例都有關系,具體條款各保險公司不完全相同。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 48 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和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
保險公司應在 48 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投保人如對定損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
新責任限額方案明確了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 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 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0.2 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 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00 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100 元。
全國各地區的費率浮動系數方案由原來 1 類細分為 5 類,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 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交強險若出險一次但不涉及死亡,第二年無法享受折扣;出險一次但涉及死亡,第二年保費上漲;出險兩次及以上,保費上漲 10%。商業險出險后,第二年保費的上漲幅度由保險公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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