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電瓶虧電難以恢復電量
電瓶虧電難以恢復電量的情況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是電眼發黑且電解液比重不夠,深放電導致虧電,若置放兩年以上會硫化報廢。
二是車輛充電系統故障,導致充電電壓或電流過大過長,使電解液失水。
三是極板硫化,這是由于使用維護不當,小粒晶狀的硫酸鉛未及時轉化為活性物質,形成結晶粒粗大的硫酸鉛,堵塞極板活性物質細孔,妨礙電解液滲透和擴散,增加電池內阻,使容量降低、壽命縮短。極板硫酸化后,充電時電壓上升快、終期電壓過高,放電時電壓降低快、容量顯著降低,充電時電解液溫度上升快、過早產生氣泡、密度低于正常值,解剖時極板顏色和狀態不正常。
如果電瓶虧電難以恢復電量,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輕微虧電,開路端電壓為 11.7V~12.3V,可采用恒壓充電,以恒壓 16V,6-QW-68an 蓄電池限流 17A,6-QW-90an 蓄電池限流 22A 充電 4~12 小時。
中度虧電,開路端電壓為 10V~11.7V,輕度硫化,采用分階段恒流充電,第一階段 6-QW-68 電瓶以恒流 7A 充電至電壓升至 14.4V 后轉入下一階段,6-QW-90 電瓶以恒流 9A 充電至電壓升至 14.4V 后轉入下一階段;第二階段 6-QW-68 電瓶以恒流 3.5A 充電 6~20 小時,6-QW-90 電瓶以恒流 4.5A 充電 6~20 小時。
嚴重虧電,開路端電壓低于 10V,中度及嚴重硫化,采用恒流小電流充電,6-QW-68 電瓶以恒流 3A 充電 20~40 小時,6-QW-90 電瓶以恒流 4A 充電 20~40 小時。
充電過程中電池溫度應小于 50℃,達到 45℃時應將充電電流減半并相應延長充電時間或停機待電池溫度下降后再恢復充電。充電結束的判斷標準為電池電壓大于 16V 且穩定 3 小時不變化,電池容量顯示器(電眼)呈現綠色不變化,必要時用密度計測量電解液密度達到 1.28g/cm3 以上且穩定不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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