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駕照年審新規定中,哪些類型的駕照需要進行年審?
2015 駕照年審新規定中,持有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即 A1、A2、A3、B1、B2)、其他準駕車型發生事故致人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照的、70 周歲以上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以及校車駕駛人等類型的駕照需要進行年審。大中型客貨車因關乎公共安全需重點監管,特殊準駕車型在特定事故后加強審驗,高齡司機審驗是對自身與他人負責,校車駕駛人審驗則是為保障學生安全 。
持有 A1、A2、A3、B1、B2 駕駛證的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要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不過,若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那么可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要是有扣分記錄,駕駛人需在周期結束后的 30 日內完成年審,還要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以及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完成學習后提交學習合格證明等材料,按情況提交或免于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材料,車管所審核通過后便會出具審驗證明。若連續 3 個記分周期沒有參加審驗,將會被注銷最高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并且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時,需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接受審驗。這一規定旨在加強對特殊事故后的駕駛人監管,確保他們能保持良好的駕駛狀態和安全意識。
70 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人,一旦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時,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不僅要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相關知識學習、接受警示教育,還要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這樣能確保高齡司機的身體和認知狀況適合繼續駕駛。
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要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同時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相關知識學習和警示教育,以此保障學生的出行安全。
總之,2015 駕照年審新規定對各類需年審的駕照情況都有明確細致的要求,這些規定從不同角度出發,旨在維護交通安全,保障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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